医疗术语词典
韩国医疗机构官方申报数据
医疗人力
- 专科医师 전문의
专科医师是指取得医师执照后,经过专科住院医师培训并通过专科医师考试、获得特定诊疗科目资格认定的医师。
专科医师是指在通过医科大学毕业和国家考试取得医师执照之外,还在医院完成实习医师(intern)与住院医师(resident)培训并通过专科医师资格考试者所获得的资格。该制度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主管,专科医师需在内科、外科、儿童青少年科等26个专科科目中取得其中一项资格。仅凭医院网站或指示牌上标示的“专科医师”字样,无法确认其是否实际持有该资格,因此可通过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网站的医院信息检索或医疗机构依法公示的信息,来核实主诊医师的专科医师资格及其专科科目。一般公众常将“由专科医师诊疗”与“持有专科医师资格的医师常驻工作”这两种表述相混淆。
- 全科医师(一般医) 일반의
全科医师(일반의, ilbanui)指未取得专科医师资格、仅凭医师执业资格证从事诊疗的医师。
全科医师是指从医科大学毕业并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但未经过住院医师培训过程或未通过专科医师考试的医师。医师执业资格证本身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签发,全科医师在法律上也具备标示所有诊疗科目的资格。不过,由于其在特定疾病方面的细分培训经历与专科医师不同,可通过诊疗须知或医疗机构官网单独确认接诊医师是否具有专科医师资格。普通民众常认为医院规模大则所有医师均为专科医师,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 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专科住院医师) 전공의(인턴·레지던트)
住院医师是对取得医师执照后在医院接受培训以成为专科医师的实习医师(intern)和专科住院医师(resident)的统称。
住院医师指为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而在医院接受实务培训的医师。培训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作为实习医师(intern)轮转多个诊疗科室1年,积累基础临床经验;此后确定专业方向,作为专科住院医师(resident)在该专业领域集中培训3~4年。此类培训过程通过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的住院医师培训环境评估等相关制度,对培训时长、教育内容、工作条件等进行管理。一般公众常见的误解是将住院医师视为见习生水平,实际上住院医师是已持有医师执照的正式医师并参与诊疗,只是处于为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而进行的追加培训阶段。因此,仅凭"住院医师"这一称谓而低估其医疗行为资格或专业性,难以视为准确的理解。
- 医疗人力申报 의료인력 신고
医疗人力申报是指医疗机构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其所属医师、护士等人力现况的制度。
医疗人力申报是医疗机构将在职医师、护士、药师等人力现况及资格信息向主管机构登记的程序,依据《医疗法》(의료법,Medical Service Act)实施。该申报信息会反映在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管理的医院信息公开系统中,以特定时点为准提供人力现况。一般公众可通过HIRA网站的医院信息服务,查询该医疗机构已申报的医师人数及各专科的人力现况。但需注意,已申报的人力信息以申报时点为准,可能与实际就诊时点的人力构成存在差异。
- 护理等级(护理管理费差别制) 간호등급(간호관리료 차등제)
根据床位数与护士人力配置比例划分住院费计算标准的健康保险等级制度。
护理等级是指以住院床位数与所配置护士人力的比例为标准,将医疗机构划分为若干等级,并据此对住院费中所含护理管理费适用不同计算标准的制度。该制度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相关公告设立,等级评定标准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制定,由审查评价院负责资料管理与公开。等级依据床位与护士配备比例这一定量标准进行划分,特定等级并不代表诊疗质量的高低或优劣。患者或家属可在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运营的医院信息公开服务中查询各医疗机构的护理等级。常见的误解是认为护理等级越高、医院整体水平就越高,但该等级仅是针对护理人力配置比例的计算结构,与诊疗成效或设施水平是彼此独立的指标。
制度
- 诊疗科目标示(진료과목 표방, jinryo gwamok pyobang) 진료과목 표방
诊疗科目标示是指医疗机构仅经申报即可标示特定科目的诊疗,并不代表其拥有专科医师。
诊疗科目标示是指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法》向管辖机关申报后,在招牌或宣传资料上标示特定诊疗科目的行为。此类标示并不保证该科目的专科医师常驻执业,普通医师(一般医)也可仅通过申报程序标示特定科目。相关申报与管理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及管辖保健所负责,标示本身与诊疗人员的资质水平属于彼此独立的信息。一般民众如需确认是否确有专科医师执业,可通过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 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医院信息服务,单独查询主治医师的专科医师资格。仅凭「小儿青少年科专门」的标示便断定由专科医师诊疗,是常见的误解。
- 医疗机构申报信息 의료기관 신고 정보
医疗机构申报信息指医院向主管机构登记的设施、人员、诊疗科目等官方资料。
医疗机构申报信息是指医院或诊所在开设及运营过程中,依据《医疗法》向管辖保健所(보건소,Public Health Center)和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提交的设施现况、人员现况、诊疗科目等资料。该信息通过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국민건강보험공단)管理的公开系统向公众提供,可在医院检索服务中查询。一般民众可在HIRA网站或相关公共应用程序中检索医疗机构名称,以确认已申报的诊疗科目、人员现况、床位数等信息。由于申报信息以特定时点为基准进行更新,需注意查询时点与实际运营现况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
- 诊疗时间申报 진료시간 신고
指医疗机构将其实际运营的诊疗日期与时间向辖区保健所(보건소,Public Health Center)申报的程序。
诊疗时间申报是指医疗机构在开设时以及发生变更时,将诊疗日期、时间、停诊日等信息告知辖区保健所(보건소,Public Health Center)的制度。根据《医疗法》及相关下位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申报并公示其诊疗时间,保健所对此进行管理。一般民众可通过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官方网站或医疗机构的公示信息,查询已申报的诊疗时间。但需注意,已申报的时间与实际运营时间可能出现临时性差异,因此就诊前通过电话再次确认较为稳妥。
- 医疗广告审议 의료광고 심의
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事前审查,以过滤虚假、夸大表述的程序。
医疗广告审议是指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布的广告物是否符合《医疗法》规定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的制度。该制度以《医疗法》为依据,由대한의사협회(Korean Medical Association,大韩医师协会)等相关团体或自律审议机构负责具体实务,保健福祉部(MOHW,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承担整体管理监督职责。通过审议的广告会附有审议合格标识,普通民众可通过该标识的有无确认是否经过审议。但需注意,不应误解为通过审议即意味着对诊疗结果或满意度作出保证。
- 急诊室 응급실
诊治急诊患者的设施,其运营与是否被指定为急救医疗机构无关。
急诊室指为迅速诊治急诊患者而在医院内设置的诊疗空间。与此不同,根据《应急医疗相关法律》(응급의료에 관한 법률,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Act),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指定为区域应急医疗中心、地区应急医疗中心等的机构称为急救医疗机构,依据是否获得该指定,其应配备的人员与设施标准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设有急诊室并不意味着一定被指定为法定急救医疗机构,是否获得指定可在중앙응급의료센터(National Emergency Medical Center,中央应急医疗中心)官网等处查询。普通民众常见的误解是仅凭有无急诊室来判断该医院的急诊应对能力,而实际上,可处置的范围以及是否常驻专科医师会因指定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 医疗传递体系(一级·二级·三级) 의료전달체계(1·2·3차)
从医院级(诊所)到上级综合医院分阶段衔接诊疗的体系,就诊上级综合医院时需要诊疗委托书(转诊单)。
医疗传递体系是将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의원급,uiwon-geup,诊所级)、二级(병원급,byeongwon-geup,医院级)和三级(상급종합병원,sanggeup jonghap byeongwon,上级综合医院),使患者按相应层级接受诊疗的衔接制度。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及相关公告,原则上要就诊上级综合医院,须开具并提交疗养给付委托书,即诊疗委托书(转诊单),这与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和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所管理的给付标准相关。若未持诊疗委托书前往上级综合医院就诊,健康保险的适用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有必要事先确认相关手续。常见的误解是认为所有诊疗科均无例外地需要委托书,但急诊情况及部分例外事由会另行予以认定。
- 医疗保险给付机构(요양기관,yoyang gigwan) 요양기관
泛指提供健康保险疗养给付的机构,除医疗机构外,还包括药店等。
医疗保险给付机构(요양기관,yoyang gigwan)是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疗养给付的机构的统称,不仅包括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还涵盖药店、保健所等适用健康保险给付的设施。此类机构的指定与管理由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和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负责,各机构的给付申报与审查也通过这两家机构进行。一般民众可通过HIRA官方网站的医疗保险给付机构查询服务,确认某一机构是否属于医疗保险给付机构。常见的误解是将医疗保险给付机构与医疗机构视为同一范围,但医疗保险给付机构是比医疗机构更宽泛的概念,还包括药店等非医疗机构,二者存在差别。
- 要养编号(加密要养编号 / 医疗机构编码) 요양기호(암호화 요양기호)
由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向各医疗机构赋予的唯一识别号码,在公共数据中作为区分机构的查询主键使用。
要养编号(요양기호,yoyang giho)是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在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开设时赋予的唯一识别码。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与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以该号码为基准,关联诊疗费结算、机构现况管理以及各类公共数据公开资料。在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网站或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供的医院信息服务中检索机构名称,即可查看加密形式的要养编号。不过,该号码与机构实际的营业执照登记号或开设申报号是不同的、另行用于管理的代码,二者不应混淆。在区分名称或地址相似的机构时,通过核对要养编号可以进行准确确认。
机构类别
- 医疗机构类别 의료기관 종별
根据床位数和诊疗功能将医疗机构划分为医院(诊所)、医院、综合医院等的法定分类。
医疗机构类别是依据《医疗法》规定的床位规模和诊疗科目构成对医疗机构进行划分的分类体系。该分类包括의원(uiwon,诊所)、병원(byeongwon,医院)、종합병원(jonghap byeongwon,综合医院)、상급종합병원(sanggeup jonghap byeongwon,上级综合医院)等,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制定类别标准,并由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将其反映在医疗机构(疗养机构)信息中。普通民众可通过HIRA的医院信息服务查询特定医疗机构的类别。需要注意的是,类别越高意味着设施或人力规模越大,但并非直接反映诊疗质量的指标。
- 医院(의원,Uiwon,诊所级医疗机构) 의원
由医师、牙科医师、韩医师主要提供门诊诊疗,病床数少于30张的医疗机构。
의원(Uiwon,诊所)是《医疗法》规定的、由医师、牙科医师或韩医师开设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或设置少于30张病床,主要承担门诊诊疗。开设标准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制定,开设申报与登记业务由辖区保健所办理。一般公众可在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网站查询医疗机构(疗养机构)种类,以确认其是否属于의원。仅凭“의원”这一名称无法判定其诊疗科目或专业领域,具体诊疗科目需另行确认。
- 医院 병원
设有30张以上、不足100张病床,同时提供住院与门诊诊疗的医疗机构。
医院是《医疗法》中以设有30张以上病床为标准所界定的医疗机构类别之一,具备可同时开展住院诊疗与门诊诊疗的设施和人员。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制定其开设及设施标准,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负责管理并公开病床数与诊疗科目信息。一般公众可在HIRA的医院信息服务中查询病床规模与开设机构类别。需要注意的是,名称中带有“医院”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诊疗科目的多样性达到综合医院水平,不应对此产生误解。
- 综合医院 종합병원
须具备100张以上病床,并设有多个必需诊疗科目及相应专科医师的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是指依据《医疗法》须拥有100张以上病床,并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等法律规定的必需诊疗科目以及各科目专属专科医师的医疗机构。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公告其具体标准,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则通过医疗机构(疗养机构)现况资料公开各类别信息。普通民众可在HIRA官网查询诊疗科目构成与病床数量,以确认某机构是否属于综合医院。需注意的是,"综合医院"这一名称与"上级综合医院"并不相同,两个类别依据各自独立的标准加以区分。
- 疗养医院(요양병원,yoyang byeongwon / long-term care hospital) 요양병원
疗养医院是以慢性病患者或老年病患者的长期住院疗养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疗养医院(요양병원,long-term care hospital)是《医疗法》规定的医疗机构类别之一,面向老年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需要长期疗养的患者提供住院诊疗。其开设与运营依据《医疗法》进行,人力与设施标准的达标情况由辖区地方自治团体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可在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医院信息服务中查询。疗养医院与疗养设施(요양원,yoyangwon / 疗养院)名称相似,常被混淆,但两者的区别在于:疗养医院有医师常驻并实施医疗行为,属于医疗机构;而疗养院并非医疗机构,而是福利设施。在决定是否入住(住院)时,有必要确认这类机构性质上的差异。
- 韩方医院(한방병원,Korean Medicine Hospital) 한방병원
韩方医院是由韩医师专门实施韩方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
韩方医院(한방병원,Korean Medicine Hospital)是《医疗法》规定的医疗机构类别之一,指由韩医师依据韩医学理论与方法提供诊断和治疗、并可收治住院患者的医疗机构。其开设标准与人力配置要求以《医疗法》为依据,是否适用健康保险以及诊疗项目的划分则依照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标准。韩方医院与韩医院(한의원)在是否设有病床及规模上存在差异;名称中带有“医院”并不意味着所有诊疗项目均属于健康保险给付范围。就诊前确认相关项目是否适用健康保险,有助于实际就医时的安排。
- 牙科医院 치과병원
牙科医院是由牙科医师专门开展牙科诊疗、并设有住院设施的医疗机构。
牙科医院指依据《医疗法》由牙科医师负责口腔及牙齿相关诊疗的医疗机构中,设有病床的类型。其开设条件与设施标准由《医疗法》及相关施行规则规定,开设申报及变更事项须在辖区地方自治团体登记,相关信息可在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韩国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병원정보서비스(Byeongwon Jeongbo Service,医院信息服务)中查询。与牙科诊所不同,牙科医院可设置住院病房等病床,这是两者的区分标准。不过,"医院"这一名称并不必然意味着某一特定诊疗科目的专业性或诊疗范围的扩大,因此仍需另行确认具体诊疗项目。
- 病床申报 병상 신고
病床申报是医疗机构向管辖机关报告其所拥有病床数量与种类的法定程序。
病床申报是《医疗法》规定的程序,即医疗机构在开设或变更时,须就其运营的住院病床数量与种类向管辖地方自治团体进行申报。已申报的病床现况由地方自治团体与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负责管理,一般公众也可通过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医院信息服务等渠道查询病床数量。病床申报信息可作为了解医院规模的参考资料,但已申报的病床数量与实际运行中的病床数量并不总是一致,因此在就诊前需另行确认。病床种类在申报时区分为普通病床、重症监护病床等。
- 上级综合医院(상급종합병원, Tertiary General Hospital) 상급종합병원
指具备重症疾病诊疗能力的医院,由韩国保健福祉部每3年指定一次。
上级综合医院(상급종합병원, Tertiary General Hospital)是指在重症疾病诊疗能力以及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满足一定标准的综合医院中,由보건복지부(保健福祉部,MOHW,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指定的医院。依据《医疗法》及相关公告,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指定程序,是否获得指定可在保健福祉部及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网站上查询。被指定为上级综合医院后,将运行以重症疾病为中心的诊疗体系;如因轻症疾病就诊,在没有诊疗委托书(转诊单)的情况下,健康保险的适用可能会受到限制。该指定体现的是医院的诊疗规模与功能,并不意味着特定诊疗科室之间的优劣。一般公众可将该指定名称理解为医院的等级区分,但需注意,并非所有疾病的诊疗都必须前往上级综合医院。
- 한의원(Hanuiwon,韩医诊所) 한의원
由韩医师(韩方医师)实施韩方医疗行为的一级医疗机构。
한의원(Hanuiwon,韩医诊所)是由韩医师通过韩方医疗行为提供诊察与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法》上属于诊所级(의원급)。其开设与运营依据《医疗法》进行,开设申报通过保健所办理,并由辖区地方自治团体负责管理。诊疗项目及非给付(自费)项目的告知情况,可通过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公开的非给付诊疗费用信息资料查询。韩医诊所提供针灸、艾灸、韩药处方等韩方诊疗,不实施属于西医(양방)医疗行为的手术或注射等。한의원(韩医诊所)与한방병원(Hanbang Byeongwon,韩方医院)在病床规模及是否可以住院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应仅凭名称判断机构规模。
- 牙科诊所(치과의원,dental clinic) 치과의원
由牙科医师诊治口腔及牙齿疾病的一级医疗机构。
牙科诊所是由牙科医师负责口腔、牙齿及颌部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的诊所级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法》,其须向保健所办理开设申报,并由所属地方自治团体管理开设情况。诊疗费信息及非医保项目可在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官网的非医保诊疗费公开系统中查询。牙科诊所通常以门诊诊疗为主,一般不设住院病床。牙科诊所与치과병원(牙科医院,dental hospital)以是否设有病床及规模进行区分,但这并不能作为断定两者诊疗项目范围不同的依据。
- 精神病院 정신병원
具备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及住院设施的医院级医疗机构。
精神病院是具备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和住院管理所需设施与人员标准的医院级医疗机构。其开设与运营标准依据《精神健康增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法》(정신건강증진 및 정신질환자 복지서비스 지원에 관한 법률)和《医疗法》(의료법)确定,须取得所属地方自治团体的许可后方可开设。设施现况及开设信息可通过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及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资料进行查询。部分精神病院同时设有封闭病房和开放病房,住院程序及是否需要保护义务人同意等法律要件另行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在精神病院住院并不等同于强制住院,还存在自愿住院、同意住院等多种类型。
指定与评价
- 疗养给付适当性评价 요양급여 적정성평가
由韩国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对医院的诊疗过程与结果是否达到适当水平进行分项评价并公开的制度。
疗养给付适当性评价是指韩国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针对纳入健康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按疾病类别、手术(操作)类别评价其医疗质量与费用是否适当的制度。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及相关规定,HIRA 定期实施该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或指标的形式在 HIRA 官网公开。但并非所有诊疗科或疾病都属于评价对象;某家医院在特定疾病上获得较高等级,并不意味着该医院所有诊疗领域都处于同等水平。实际查询时,建议以所关注的疾病名称或手术(操作)名称进行检索,仅查看该项目的评价结果,这样更为准确。
- 急诊医疗机构等级 응급의료기관 등급
由保健福祉部依据设施、人员和设备标准,将医院指定为区域(圈域)急诊医疗中心、地区急诊医疗中心等的分级制度。
急诊医疗机构等级是指依据《急诊医疗相关法律》(응급의료에 관한 법률,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Act),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对医院急诊室规模、专科医师配置以及设备与设施水平进行审查后,将其指定为권역응급의료센터(圈域急诊医疗中心,Regional Emergency Medical Center)、지역응급의료센터(地区急诊医疗中心,Local Emergency Medical Center)、지역응급의료기관(地区急诊医疗机构,Local Emergency Medical Institution)等的分类体系。等级越高,意味着可用于救治重症急诊患者的资源配备越多,相关信息可通过국립중앙의료원(National Medical Center,国立中央医疗院)急诊医疗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常见的误解是仅凭等级较低就简单判定该机构诊疗水平较低,但等级反映的是急诊医疗资源的规模与应对范围,与轻症患者诊疗的适宜性属于不同的标准。实际就医时,重要的是确认所选机构的等级是否与症状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 国家癌症筛查 국가암검진
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针对国家指定癌种,向符合条件者免费或以低费用提供的公共筛查项目。
国家癌症筛查是依据《癌症管理法》,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与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针对胃癌、肝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特定癌种,按年龄和风险人群定期实施的筛查项目。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寄送的通知书、公团官方网站或손안에 건강(Sonane Geongang,"掌上健康")应用程序,确认自己是否属于筛查对象及具体筛查项目。筛查仅可在指定的筛查机构接受;在未获指定的机构接受检查不被认定为国家癌症筛查。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认为接受国家癌症筛查即可早期发现所有癌症,实际上筛查仅在既定癌种与检查方法的范围内进行。
- 外国人患者招引医疗机构登记 외국인환자 유치 의료기관 등록
该制度要求医疗机构须向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登记,方可合法招引和诊治外国人患者。
外国人患者招引医疗机构登记是依据《医疗海外拓展及外国人患者招引支援法》,规定只有在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完成登记的医疗机构才可招引并诊治外国人患者的制度。是否已登记,可通过한국보건산업진흥원(KHIDI,Korea Health Industry Development Institute)运营的相关系统或保健福祉部公告予以确认。未登记机构从事招引外国人患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登记状况属于在签订诊疗合同前需要核实的事项。常见的误解是将登记视为对特定诊疗科室专业能力的认证,而登记实际上仅表示已满足有关招引外国人患者资格的行政要件。
- 专科医院指定 전문병원 지정
由保健福祉部对在特定疾病或诊疗科目上达到规定要求的医院予以指定的制度。
专科医院指定是指对在特定疾病组或诊疗科目上,其诊疗量、人力、设施等达到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所定要求的医院级医疗机构予以指定的制度。该制度以《医疗法》为依据,指定期限按一定周期运行,并须经过重新指定审查。是否获得指定及所指定的领域,可在保健福祉部及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网站上查询。指定名称中会一并标注相应疾病或诊疗科目的名称,这表示该机构在该领域达到了诊疗要求,并不代表医院整体的诊疗水平。普通民众不应仅凭“专科医院”这一名称就误认为其所有诊疗科目均被指定为专科医院,应同时确认所指定的具体领域。
- 健康检查机构指定 건강검진기관 지정
指经指定可开展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国家健康检查的机构。
健康检查机构指定是指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对具备资质、可开展国家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予以指定的制度。该制度以《健康检查基本法》为依据,符合人力、设备及设施标准的机构须经指定程序后完成登记。指定情况可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官网的检查机构查询服务确认。指定机构须按一般健康检查、癌症筛查等检查类型分别获得指定,因此如需接受特定检查项目,应先确认该机构是否已就该项目取得指定。常见误解之一是:被指定为健康检查机构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所有检查项目。
- 달빛어린이병원(Dalbit Children's Hospital,月光儿童医院) 달빛어린이병원
经指定在夜间及节假日也提供儿科诊疗的儿童诊疗参与医疗机构。
달빛어린이병원(Dalbit Children's Hospital,月光儿童医院)是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指定并支持运营的医疗机构,可在平日夜间、周末及公休日为轻症儿科患者提供诊疗。各地区的参与机构和运营时间不同,因此就诊前务必通过保健福祉部、地方自治团体或应急医疗门户(응급의료포털)等渠道确认该医院的实际诊疗时间。常见的误解是认为달빛어린이병원全天24小时运营,实际上各医院仅在其指定的夜间及节假日时段提供儿科诊疗。此外,与急诊室不同,该类医院的运营目的是诊治轻症儿科疾病,而非应对重症急救情况。
- 教学医院(수련병원,Suryeon Byeongwon) 수련병원
指通过住院医师培训环境评估、被指定可开展住院医师培训的医院。
教学医院(수련병원,Suryeon Byeongwon)指依据住院医师培训环境及培训规定,通过由보건복지부(MOHW,韩国保健福祉部)与대한병원협회(KHA,大韩医院协会)等运营的住院医师培训环境评估委员会评估,被指定为住院医师培训机构的医院。是否获得指定,以设施、人员、教育课程等是否满足既定标准为判断依据。一般公众可通过医院官网或대한병원협회(KHA,大韩医院协会)、보건복지부(MOHW,韩国保健福祉部)发布的资料,确认某医院是否被指定为教学医院。常见的误解是仅因其为教学医院便认为其诊疗水平更高,但该指定针对的是住院医师教育条件,并非与诊疗成效直接相关的指标。
- 医疗机构认证 의료기관 인증
由의료기관평가인증원(KOIHA,韩国医疗机构评价认证院)审查其是否符合安全与质量管理标准后授予的认证制度。
医疗机构认证是依据《医疗法》,由의료기관평가인증원(KOIHA,韩国医疗机构评价认证院)对患者安全及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是否符合标准的制度。医院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认证,但疗养医院(요양병원)和精神病院(정신병원)必须接受认证。认证结果及有效期可在의료기관평가인증원(KOIHA)官网查询,也可通过医院内张贴的认证证书进行确认。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已获认证的医院一律优于未获认证的医院;实际上,认证仅表示在特定时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不代表诊疗成效的全部。
费用
- 医保给付(疗养给付) 급여(요양급여)
指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由健康保险承担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疗养给付是指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在诊察、检查、药剂、处置、手术等治疗所需项目中,规定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承担一定比例费用的诊疗。是否属于给付范围及个人自付比例,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公告和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给付标准确定,可在HIRA官网查询各项目是否属于给付范围。即使是相同的检查或治疗,也可能因诊断名称或实施条件不同而分别属于给付或非给付,因此需事先确认。常见的误解是认为给付项目一律免费,实际上给付的含义是费用的一部分由保险承担,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
- 非医保支付项目(비급여,非给付) 비급여
未纳入健康保险适用范围、诊疗费用全额由患者自行承担的诊疗项目。
非医保支付项目(비급여,非给付)是指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被排除在疗养给付对象之外或另行规定的项目,即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不分担费用、由患者全额支付的诊疗。各医疗机构在项目构成和费用计算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法令未对其价格作统一规定。患者有权在接受诊疗前从医院获得关于非医保支付项目及其费用的说明。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只要属于非医保支付项目就一定是不必要或不当的诊疗;实际上,这类项目往往只是未纳入健康保险制度的给付标准,在医学上仍是可实施的诊疗。
- 非医保(非给付)诊疗费用公示 비급여 진료비 공표
指不适用健康保险、诊疗费用全额由患者自行承担的诊疗项目。
非医保(비급여,非给付)是指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被排除在疗养给付范围之外或另行规定的项目,即健康保险公团不分担费用、由患者全额支付的诊疗。各医疗机构在项目构成与金额核算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原因在于法令并未对其价格作统一规定。患者有权在接受诊疗前听取医院关于非医保项目及费用的说明。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只要属于非医保,就一定是不必要或不当的诊疗;实际上,这些项目多数只是未被纳入健康保险制度的给付标准,在医学上仍属于正常实施的诊疗。 注:건강보험공단(健康保险公团)即 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 自付费用(本人负担金) 본인부담금
指健康保险给付诊疗费用中,规定由患者本人直接负担的部分。
自付费用(本人负担金)是指在纳入健康保险的诊疗费用总额中,扣除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支付部分之后,由患者在医院窗口直接缴纳的金额。该结构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确定,并根据诊疗种类和医疗机构类别,对负担方式作出不同的设计。属于给付项目还是非给付项目,会影响是否需要自付以及计算方式,因此核对收费票据上标注的给付与非给付区分,是了解实际负担结构的方法。常见的误解是认为没有自付费用就意味着全部诊疗费免费,但非给付项目与自付费用结构分开处理,由患者全额承担。准确的负担明细可通过诊疗费明细计算书(진료비 세부산정내역서,itemized statement of medical expenses)进行确认。
- 自付费用上限制(본인부담상한제) 본인부담상한제
指健康保险给付诊疗费用中,规定由患者直接承担的部分。
自付费用(본인부담금)是指在纳入健康保险的全部诊疗费用中,扣除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支付的部分后,由患者在医院窗口直接缴纳的金额。该结构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确定,并根据诊疗种类和医疗机构类别,设计了不同的负担方式。由于是给付项目还是非给付项目会决定是否需要自付以及计算方式,因此确认收费收据上标注的给付·非给付区分,是理解实际负担结构的方法。常见的误解是认为没有自付费用就意味着全部诊疗费用免费,但非给付项目与自付费用结构无关,需由患者全额承担。准确的负担明细可通过诊疗费用明细计算书进行确认。
- 산정특례(Sanjeong Teukrye,费用计算特例) 산정특례
确诊为重症疾病或罕见疾病等并完成登记后,可降低该疾病相关诊疗本人负担比例的健康保险登记制度。
산정특례(Sanjeong Teukrye,费用计算特例)是指被诊断为癌症、罕见疾病、重症难治性疾病等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韩国保健福祉部)指定的对象疾病的患者,在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完成登记后,对该疾病相关诊疗单独适用本人负担计算方式的制度。登记流程为:由作出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材料,再由患者本人或医院向公团提出申请。适用期限按疾病种类分别规定,期限届满后部分情形需要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常见的误解是认为산정특례登记适用于所有诊疗费用,实际上与已登记疾病无直接关联的诊疗并不适用。登记情况及适用期限可通过健康保险公团网站或咨询中心查询。
- 选择性给付(선별급여,selective benefit coverage) 선별급여
指介于完全纳入医保给付与非给付之间、单独设定并管理自付比例的项目。
选择性给付是指韩国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在综合考虑治疗效果、费用负担等因素后,于将其转为正式给付项目之前的阶段,指定为需单独设定并管理自付结构的项目。该类项目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及相关公告予以指定,其自付费用的计算方式与一般给付项目有所不同。在诊疗费收据或费用明细表中,选择性给付项目会与一般给付、非给付项目区分开来单独标注。常见的误解是将选择性给付等同于非给付,认为需由患者全额承担;但选择性给付属于适用健康保险的项目,这一点与非给付不同。各项目是否适用,可通过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的给付标准资料进行确认。
机构
-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심평원) /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심평원)
负责健康保险诊疗费用审查与医疗质量评价的保健福祉部下属准政府机构。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是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设立的机构,负责审查医疗机构申报的诊疗费用是否适当,并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该机构在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的政策方向下运营,同时还承担非医保诊疗费用公示、按医院提供诊疗信息等面向公众的信息公开业务。普通民众可在심평원(HIRA)官方网站上检索并查询各医院的非医保费用、适当性评价结果等信息。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认为심평원(HIRA)是征收健康保险费或支付保险金的机构,而这些业务实际由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
-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
负责健康保险费的征收与保险给付支付等健康保险财政管理及参保人资格管理的机构。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是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设立的机构,负责向国民征收健康保险费并管理参保人资格。此外,医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诊疗费用中由健康保险承担的部分,也由该机构依据审查评价院的审查结果支付给医疗机构。该机构受保健福祉部管理监督,同时还负责健康体检项目及老年长期疗养保险的运营。一般民众可通过公团官方网站或各地分支机构查询本人的保险费缴纳记录、是否属于健康体检对象等信息。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公团负责审查诊疗费用的适当性,实际上审查业务由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负责。
- 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KHIDI,Korea Health Industry Development Institute) 한국보건산업진흥원(KHIDI)
隶属于保健福祉部,负责支持保健医疗产业培育与政策研究的公共机构。
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是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下属机构,承担支持保健医疗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研究、统计调查、人才培养等工作。该机构与医院诊疗费审查或健康保险财政管理没有直接关联,主要负责产业振兴与政策支持性质的项目。医疗海外拓展支持、保健产业统计发布等也属于该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普通民众为选择医院或查询诊疗费而直接使用该机构服务的情况较少,相关信息主要通过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或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查询。常见的误解是认为该机构负责医院评价或诊疗费公开,但这些工作属于HIRA的职责范围。
- 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 보건복지부
统管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管理等保健医疗政策全局的中央行政机关。
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是依据《政府组织法》设立的中央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有关国民健康与福利的政策,并主管相关法令和制度。该部设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制定如非报销诊疗费公开制度等信息公开政策,并对下属机构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 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和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的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开设标准、医务人员执照管理等医疗制度全局的法定权限也属于保健福祉部。一般民众可通过保健福祉部官方网站查询政策发布或制度变更事项。常见的误解是认为保健福祉部直接执行个别诊疗费审查或保险金支付,而这类实务工作由其下属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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