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術語詞典
韓國醫療機構官方申報資料
醫療人力
- 專科醫師 전문의
專科醫師是指取得醫師執照後,完成專科住院醫師訓練並通過專科醫師考試,獲得特定診療科目資格認定的醫師。
專科醫師是指在醫學院畢業並通過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之外,另於醫院完成實習醫師(Intern)與住院醫師(Resident)訓練,並通過專科醫師資格考試者所獲得的資格。此制度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主管,專科醫師會取得內科、外科、小兒青少年科等26個專科科目中的一項資格。僅憑醫院網站或指示看板上標示的「專科醫師」字樣,無法確認其是否實際持有該資格,因此可透過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網站的醫院資訊查詢,或醫療機構依規定公告的資訊,確認主治醫師的專科醫師資格與專科科目。一般民眾常將「由專科醫師診療」與「持有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常駐服務」這兩種表述混為一談。
- 一般醫(general practitioner) 일반의
一般醫是指未取得專科醫師資格、僅憑醫師執照執業的醫師。
一般醫是指已自醫學院畢業並通過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但尚未完成專科住院醫師訓練課程或未通過專科醫師考試的醫師。醫師執照本身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衛生福利部)核發,一般醫在法律上亦具備標示所有診療科目的資格。不過,由於其針對特定疾病的細部訓練經歷與專科醫師不同,因此可透過診療說明文件或醫療機構網站,另行確認負責醫師是否具備專科醫師資格。一般民眾常認為醫院規模大則所有醫師皆為專科醫師,但實際情況可能並非如此。
- 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專科住院醫師) 전공의(인턴·레지던트)
住院醫師(전공의, jeongongui)是取得醫師執照後,於醫院接受訓練以成為專科醫師的實習醫師(인턴, intern)與專科住院醫師(레지던트, resident)之統稱。
住院醫師指為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而在醫院接受實務訓練的醫師。訓練過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首先以實習醫師身分進行為期1年的訓練,輪流於各診療科累積基礎臨床經驗;之後確定專攻領域,以專科住院醫師身分針對該專業領域集中訓練3~4年。上述訓練過程透過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的住院醫師訓練環境評鑑等相關制度,對訓練時數、教育內容、工作條件等進行管理。一般民眾常見的誤解是將住院醫師視為見習生層級,但住院醫師已持有醫師執照,是以正式醫師身分參與診療,只是尚處於取得專科醫師資格所需的額外訓練階段。因此,僅憑「住院醫師」這一名稱便低估其醫療行為資格或專業性,難謂為正確的理解。
- 醫療人力申報 의료인력 신고
醫療人力申報是醫療機構定期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告所屬醫師、護理師等人力現況的制度。
醫療人力申報是醫療機構將其執業中的醫師、護理師、藥師等人力現況與資格資訊登錄至主管機關的程序,依《醫療法》規定實施。該申報資訊會反映在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 所管理的醫院資訊公開系統中,並以特定基準時點的人力現況形式提供。一般民眾可透過 HIRA 網站的醫院資訊服務,查詢該醫療機構所申報的醫師人數及各專科的人力現況。惟須注意,所申報的人力資訊係以申報時點為基準,可能與實際就診時點的人力組成有所差異。
- 護理等級(간호등급, Nursing Grade;護理管理費差等制) 간호등급(간호관리료 차등제)
依病床數與護理師人力比例區分住院費計算基準的健康保險等級制度。
護理等級是以住院病床數與所配置護理師人力的比例為基準,將醫療機構區分為若干等級,並據此對住院費中所含的護理管理費適用不同計算基準的制度。該制度以《國民健康保險法》(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相關公告為依據,等級評定基準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訂定,並由심사평가원(HIRA, 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管理及公開相關資料。等級係依「病床數對護理師配置比例」這一量化基準加以區分,特定等級並不代表醫療品質的高低或優劣。病人或家屬可透過심사평가원(HIRA)所營運的醫院資訊公開服務,查詢各醫療機構的護理等級。常見的誤解是認為護理等級愈高即代表醫院整體水準愈高,但該等級僅為護理人力配置比例的計算架構,與診療成效或設施水準屬於彼此獨立的指標。
制度
- 診療科目標榜(標示診療科目) 진료과목 표방
診療科目標榜是指醫療機構僅透過申報即可標示特定科目之診療,並不代表該機構聘有專科醫師。
診療科目標榜是指醫療機構依《醫療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後,在招牌或指示文件上標示特定診療科目的行為。此類標榜並不保證該科目之專科醫師常駐執業,一般醫師(非專科醫師)亦可僅透過申報程序標榜特定科目。相關申報與管理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及管轄보건소(public health center,保健所)負責,標榜之事實本身與診療人力的資格層級屬於各自獨立的資訊。一般民眾若欲確認實際是否有專科醫師執業,可透過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 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醫院資訊服務,另行查詢主治醫師的專科醫師資格。僅看到「小兒青少年科專科」的標示便斷定由專科醫師診療,是常見的誤解。
- 醫療機構申報資訊 의료기관 신고 정보
醫療機構申報資訊指醫院向主管機關登錄的設施、人力、診療科目等官方資料。
醫療機構申報資訊是指醫院或診所在開設及營運過程中,依《醫療法》向轄區保健所(보건소, Public Health Center)及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提交的設施現況、人力現況、診療科目等資料。此類資訊透過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與국민건강보험공단 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所管理的公開系統提供給民眾,並可於醫院查詢服務中檢索。一般民眾可於審查評價院官方網站或相關公共應用程式中搜尋醫療機構名稱,以確認其申報的診療科目、人力現況、病床數等資訊。由於申報資訊係以特定時點為基準進行更新,查詢時點與實際營運現況之間可能存在時間差,使用時需將此因素納入考量。
- 診療時間申報 진료시간 신고
醫療機構向轄區保健所申報實際運作的診療日與診療時間的程序。
診療時間申報是指醫療機構在開設時及變更時,向轄區保健所(보건소,Bogeonso,public health center)通報診療日、診療時間、休診日等事項的制度。依《醫療法》及相關下位法規,醫療機構有申報並公告診療時間的義務,並由保健所進行管理。一般民眾可透過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網站或醫療機構的公告資訊,查詢已申報的診療時間。惟已申報的時間與實際運作時間可能出現暫時性差異,因此建議於前往就診前先以電話再次確認較為妥當。
- 醫療廣告審議 의료광고 심의
事先審查醫療機構所發布廣告內容,過濾虛偽、誇大表述的程序。
醫療廣告審議是指事先審查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所發布的廣告物是否符合《醫療法》所定標準的制度。該制度以《醫療法》為依據,由대한의사협회(Korean Medical Association,大韓醫師協會)等相關團體或自律審議機構負責實務工作,並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承擔整體管理與監督。通過審議的廣告會標示審議合格標記(심의필),一般民眾可透過該標記的有無確認是否已通過審議。惟須注意,不應誤解為通過審議即代表保證診療結果或滿意度。
- 急診室 응급실
為診治急診病人的設施,其運作與是否被指定為急救醫療機構屬於不同層面。
急診室是指為迅速診治急診病人而設置於醫院內的診療空間。與此不同,依據《應急醫療相關法律》(응급의료에 관한 법률,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Act),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指定為區域級(권역, gwonyeok)、地區級(지역, jiyeok)急救醫療中心等的機構稱為急救醫療機構,並依其指定與否而適用不同的人力與設施標準。也就是說,設有急診室並不代表該院一定已被指定為法定急救醫療機構,是否受指定可於中央應急醫療中心(중앙응급의료센터, National Emergency Medical Center)網站等處查詢。一般民眾常見的誤解,是僅以有無急診室來判斷該醫院的急診應對能力;實際上,可處置的範圍以及專科醫師是否常駐,會依指定等級而有所不同。
- 醫療傳遞體系(一級・二級・三級) 의료전달체계(1·2·3차)
是從診所級到上級綜合醫院分階段銜接診療的體系,使用上級綜合醫院時需要診療委託書(轉診單)。
醫療傳遞體系是將醫療機構區分為一級的診所級、二級的醫院級、三級的上級綜合醫院,使患者依照相應階段接受診療並加以銜接的制度。依據《國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公告,欲使用上級綜合醫院時,原則上必須取得並提交療養給付委託書,即診療委託書(轉診單),此與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 (NHI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 及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 (HIRA, 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 所管理的給付基準相關。若未持診療委託書而前往上級綜合醫院就診,健康保險的適用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有必要事先確認相關程序。常見的誤解是認為所有診療科皆毫無例外地需要委託書,但急診情況或部分例外事由則另行認可。
- 療養機關(요양기관, yoyang gigwan/health care institution) 요양기관
泛指提供健康保險療養給付的機關,除醫療機構外,亦包含藥局等。
療養機關(요양기관, yoyang gigwan)是依《國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療養給付之機關的統稱,不僅包括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也涵蓋藥局、保健所等適用健康保險給付的設施。療養機關的指定與管理由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與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負責,各機關的給付申報與審查亦透過這兩個機構進行。一般民眾可透過 HIRA 官方網站的療養機關查詢服務,確認特定機關是否為療養機關。常見的誤解是將療養機關與醫療機構視為相同範圍,但療養機關是比醫療機構更廣的概念,其差異在於前者亦包含藥局等非醫療機構。
- 療養機關代碼(加密療養機關代碼) 요양기호(암호화 요양기호)
由 HIRA(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賦予各療養機關的專屬識別號碼,在公共數據中作為區分機關的查詢鍵使用。
療養機關代碼是 HIRA(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在醫院、診所、藥局等療養機關開設時所賦予的專屬識別碼。HIRA 與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國民健康保險公團)以該號碼為基準,串連診療費結算、機關現況管理及各類公共數據公開資料。在 HIRA 網站或 NHIS 提供的醫院資訊服務中搜尋機關名稱,即可查得加密形式的療養機關代碼。不過,此號碼與機關實際的營業登記號碼或開設申報號碼不同,屬於另行管理用的代碼,因此不應相互混淆。在區分名稱或地址相近的機關時,比對療養機關代碼即可準確確認。
機構類別
- 醫療機構類別 의료기관 종별
依病床數與診療功能將醫療機構區分為醫院(診所)、病院、綜合醫院等的法定分類。
醫療機構類別(의료기관 종별)是依《醫療法》所規定的病床規模與診療科目組成,對醫療機構加以劃分的分類體系。此分類包括의원(uiwon,診所)、병원(byeongwon,醫院)、종합병원(jonghap byeongwon,綜合醫院)、상급종합병원(sanggeup jonghap byeongwon,上級綜合醫院)等,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訂定類別標準,並由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將其反映於醫療照護機構資訊中。一般民眾可透過 HIRA 的醫院資訊服務查詢特定醫療機構的類別。須留意的是,類別層級較高僅代表其設施或人力規模較大,並非直接反映診療品質的指標。
- 醫院(의원,Uiwon,診所級醫療機構) 의원
由醫師、牙醫師、韓醫師以門診診療為主,且病床數少於30張所經營的醫療機構。
「의원(Uiwon,診所)」依《醫療法》係由醫師、牙醫師、韓醫師所開設的醫療機構,不設病床或經營少於30張病床,主要負責門診診療。開設標準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訂定,開設申報及登記業務則由管轄保健所(보건소,Public Health Center)辦理。一般民眾可於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網站查詢醫療機構(療養機構)類別,以確認是否屬於의원(診所)。僅憑「의원」這一名稱無法斷定其診療科目或專科領域,具體診療科目須另行確認。
- 醫院 병원
指設有30張以上、未滿100張病床,同時提供住院與門診診療的醫療機構。
醫院是韓國《醫療法》以設有30張以上病床為標準所定義的醫療機構種別,具備可同時進行住院診療與門診診療的設施與人力。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訂定其開設及設施標準,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則管理並公開病床數與診療科目資訊。一般民眾可於HIRA的醫院資訊服務中查詢病床規模與開設種別。須注意的是,「醫院」這一名稱並不必然代表其診療科目的多樣性達到綜合醫院的水準。
- 綜合醫院 종합병원
須具備100張以上病床,並設置多個必要診療科目及專科醫師的醫療機構。
綜合醫院是依《醫療法》規定須擁有100張以上病床,並設有內科、外科、婦產科等法定必要診療科目及各科目專任專科醫師的醫療機構。細部標準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公告,並由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透過醫療機構現況資料公開各類別資訊。一般民眾可於HIRA網站查詢診療科目組成與病床數,以確認該機構是否為綜合醫院。須注意的是,「綜合醫院」的名稱與上級綜合醫院並不相同,兩種類別依各自獨立的標準加以區分。
- 療養醫院(요양병원, yoyang byeongwon;long-term care hospital) 요양병원
療養醫院是以慢性疾病患者或老年性疾病患者的長期住院療養為目的的醫療機構。
療養醫院是《醫療法》所規定的醫療機構類別之一,針對老年性疾病患者或慢性疾病患者等需要長期療養的病人提供住院診療。其設立與營運依《醫療法》辦理,人力與設施標準是否達標由所轄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相關資訊可於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醫院資訊服務(병원정보서비스,Hospital Information Service)查詢。療養醫院與療養設施(療養院)名稱相似,常被混淆,但療養醫院有醫師常駐並實施醫療行為,屬於醫療機構;而療養院並非醫療機構,而是福利設施,兩者在此有所不同。在決定是否住院時,有必要確認這種機構性質上的差異。
- 韓方醫院(한방병원, Korean Medicine Hospital) 한방병원
韓方醫院是由韓醫師專門施行韓方醫療行為的醫療機構。
韓方醫院是《醫療法》所規定的醫療機構類別之一,係由韓醫師依據韓醫學理論與方法提供診斷與治療,並可收治住院病人的醫療機構。其開設標準與人力要件以《醫療法》為依據,而是否適用健康保險及其診療項目,則依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的基準加以區分。韓方醫院與韓醫院(한의원, Korean medicine clinic)在是否設有病床及規模上有所差異;且名稱中含有「醫院」二字,並不代表所有診療項目均屬健康保險給付對象。就診前先確認是否適用健康保險,對實際利用時會有所幫助。
- 牙科醫院 치과병원
牙科醫院是由牙醫師專門施行牙科診療並具備住院設施的醫療機構。
牙科醫院依《醫療法》規定,是指由牙醫師負責口腔及牙齒相關診療的醫療機構中,具備病床的類型。其開設要件與設施標準訂於《醫療法》及相關施行規則中,開設申報與變更事項須向所屬地方自治團體登記,相關資訊可於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醫院資訊服務中查詢。與牙科診所(치과의원)不同,牙科醫院可設置住院病房等病床並加以營運,此為兩者的區分標準。不過,「醫院」這一名稱並不必然代表特定診療科目的專業性或診療範圍的擴大,因此仍須另行確認實際診療項目。
- 病床申報 병상 신고
病床申報是醫療機構向管轄機關申報其所擁有病床數量與種類的法定程序。
病床申報是《醫療法》所規定的程序,要求醫療機構在開設或變更時,向管轄地方自治團體申報其所經營住院病床的數量與種類。已申報的病床現況由地方自治團體與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進行管理,一般民眾亦可透過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的醫院資訊服務等管道查詢病床數。病床申報資訊可作為評估醫院規模的參考資料,但已申報的病床數與實際運作中的病床數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因此就醫前仍須另行確認。病床種類在申報時區分為一般病床、重症病床等。
- 上級綜合醫院(상급종합병원, Tertiary General Hospital) 상급종합병원
具備重症疾病診療能力的醫院,由保健福祉部每3年指定一次。
上級綜合醫院(상급종합병원, Tertiary General Hospital)是指在綜合醫院中,符合重症疾病診療能力以及人力、設施、設備等一定基準,並由보건복지부(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指定的醫院。依據《醫療法》及相關公告,每3年進行一次重新指定程序,是否獲得指定可於保健福祉部及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網站確認。獲指定為上級綜合醫院後,將以重症疾病為中心運作診療體系;若因輕症疾病就診,在未持有轉診單(診療委託書)的情況下,健康保險給付適用可能受到限制。該項指定所反映的是醫院的診療規模與功能,並不代表特定科別之優劣。一般民眾可將此指定名稱理解為醫院的層級區分,但須留意並非所有疾病的診療都必須前往上級綜合醫院。
- 韓醫院(한의원,Korean medicine clinic) 한의원
由韓醫師施行韓方醫療行為的一級醫療機構。
韓醫院(한의원,Korean medicine clinic)是由韓醫師透過韓方醫療行為提供診察與治療的醫療機構,依《醫療法》屬於醫院級(의원급,clinic level)機構。其開設與經營依《醫療法》規定辦理,開設申報透過保健所(보건소,public health center)進行,並由管轄地方自治團體負責管理。診療項目及非給付項目的告知情形,可透過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公開的非給付診療費資訊資料查詢。韓醫院施行針、灸、韓藥處方等韓方診療,不施行屬於西醫醫療行為的手術或注射等。韓醫院與韓方醫院(한방병원,Korean medicine hospital)在病床規模及是否可住院方面有所差異,因此不應僅憑名稱判斷其規模。
- 牙科醫院(치과의원, Dental Clinic) 치과의원
由牙醫師診治口腔及牙齒疾病的初級醫療機構。
牙科醫院(치과의원)是由牙醫師負責診斷及治療口腔、牙齒、顎部相關疾病的醫院級(醫院級:의원급)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須向保健所辦理開設申報,並由管轄地方自治團體管理開設現況。診療費資訊與非給付(自費)項目可於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網站的非給付診療費公開系統查詢。牙科醫院通常以門診診療為主要營運方式,一般不設置住院病床。牙科醫院(치과의원)與牙科醫院(치과병원, Dental Hospital)以有無病床及規模作為區分,但此並非可據以斷定兩者診療項目範圍有所不同的依據。
- 精神科醫院 정신병원
具備精神疾病診斷、治療及住院設施的醫院級醫療機構。
精神科醫院是具備精神疾病診斷、治療與住院管理所需設施及人力標準的醫院級醫療機構。其開設與營運標準依據《정신건강증진 및 정신질환자 복지서비스 지원에 관한 법률》(Act on the Improvement of Mental Health and the Support for Welfare Services for Mental Patients,精神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務支援法)與《의료법》(Medical Service Act,醫療法)訂定,並須取得所轄地方自治團體的許可後方可開設。設施現況與開設資訊可透過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及국민건강보험공단 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資料查詢。精神科醫院有時會同時營運封閉病房與開放病房,且住院程序、是否取得保護義務人同意等法律要件另有規定。須留意的是,於精神科醫院住院並不等同於強制住院,尚存在自願住院、同意住院等多種類型。
指定與評鑑
- 療養給付適當性評價 요양급여 적정성평가
由韓國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HIRA)依各評價項目,評估醫院的診療過程與結果是否達到適當水準,並將結果公開的制度。
療養給付適當性評價是針對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診療,由審查評價院依疾病別、術式別評估醫療品質與費用是否處於適當水準的制度。依《國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規定,由審查評價院定期實施,評價結果以等級或指標形式在審查評價院網站上公開。不過,並非所有診療科或疾病都屬於評價對象;某醫院在特定疾病上獲得高等級,並不代表該院所有診療領域都達到相同水準。實際查詢時,建議以所關注的疾病名稱或術式名稱進行搜尋,僅確認該項目的評價結果,較為準確。
- 急救醫療機構等級(응급의료기관 등급, Emergency Medical Institution Grade) 응급의료기관 등급
由保健福祉部(MOHW,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依設施、人力與設備標準,將醫院指定為圈域急救醫療中心、地區急救醫療中心等的等級分類。
急救醫療機構等級是依據《急救醫療相關法律》(응급의료에 관한 법률,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Act),由保健福祉部(MOHW,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審查醫院急診室規模、專科醫師配置、設備與設施水準後,指定為권역응급의료센터(Gwonyeok Eunggeup Uiryo Center,圈域急救醫療中心)、지역응급의료센터(Jiyeok Eunggeup Uiryo Center,地區急救醫療中心)、지역응급의료기관(Jiyeok Eunggeup Uiryo Gigwan,地區急救醫療機構)等的分類體系。等級愈高,代表具備可處置重症急救患者的資源愈多,相關資訊可於국립중앙의료원 응급의료포털(National Medical Center Emergency Medical Portal,國立中央醫療院急救醫療門戶網站)等處查詢。常見誤解是單純認為等級較低的機構診療水準較低,但等級是表示急救醫療資源規模與應對範圍的指標,與輕症患者診療的適切性屬於不同的判斷標準。實際就醫時,重要的是確認與症狀嚴重度相符等級的機構。
- 國家癌症篩檢 국가암검진
針對國家指定癌症種類,由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NHIS,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向符合條件者提供免費或低費用的公共篩檢事業。
國家癌症篩檢是依據《癌症管理法》,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與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NHIS,國民健康保險公團)針對胃、肝、大腸、乳房、子宮頸、肺等特定癌症種類,依年齡與風險族群定期實施的篩檢事業。符合條件者可透過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寄發的通知書、公團官方網站,或손안에 건강(Sonane Geongang,「掌中健康」)應用程式,確認自己是否為受檢對象及篩檢項目。篩檢僅可於指定篩檢機構接受;在未經指定的機構受檢,不被認定為國家癌症篩檢。常見的誤解是認為接受國家癌症篩檢即可早期發現所有癌症,但篩檢僅在既定的癌症種類與檢查方法範圍內進行。
- 外國人患者招攬醫療機構登錄(외국인환자 유치 의료기관 등록) 외국인환자 유치 의료기관 등록
須向保健福祉部(MOHW,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完成登錄,才能合法招攬並診療外國人患者的制度。
外國人患者招攬醫療機構登錄制度,依據《醫療海外拓展及外國人患者招攬支援法》(의료 해외진출 및 외국인환자 유치 지원에 관한 법률)設立,僅限已向保健福祉部(MOHW,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完成登錄的醫療機構,方可招攬並診療外國人患者。是否完成登錄,可透過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KHIDI, Korea Health Industry Development Institute)營運的相關系統或保健福祉部公告查詢確認。未完成登錄的機構若從事招攬外國人患者的行為,可能構成違法;登錄狀態屬於簽訂診療合約前應先行確認的事項。常見的誤解是將登錄視為特定診療科專業能力的認證,但登錄僅表示已符合招攬外國人患者資格的行政要件。
- 專門醫院指定 전문병원 지정
由保健福祉部針對特定疾病或診療科別,指定符合既定要件之醫院的制度。
專門醫院指定是針對特定疾病群或診療科目,就診療量、人力、設施等符合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所定要件的醫院級醫療機構予以指定的制度。該制度以《醫療法》為依據,指定期間依一定週期運作,並須經過重新指定審查。是否獲得指定及其指定領域,可於保健福祉部及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網站查詢。指定名稱會一併標示相關疾病或診療科別名稱,其意義在於該領域已符合診療要件,並不代表該醫院整體的診療水準。一般民眾不應僅憑「專門醫院」名稱即誤以為所有診療科均獲指定為專門醫院,應同時確認其指定領域。
- 健康檢查機構指定 건강검진기관 지정
指經指定可執行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國家健康檢查的機構。
健康檢查機構指定是指由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指定具備資格、可執行國家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的制度。該制度依據건강검진기본법(Framework Act on Health Examinations,健康檢查基本法)設立,凡符合人力、設備與設施標準的機構,須經指定程序後完成登錄。指定情形可於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網站的檢查機構查詢服務中確認。指定機構須依一般健康檢查、癌症篩檢等檢查種類分別取得指定,因此若欲接受特定檢查項目,應先確認該機構是否已就該項目取得指定。常見的誤解之一是認為只要被指定為檢查機構,即可執行所有檢查項目,實際上並非如此。
- 달빛어린이병원(Dalbit Children's Hospital,月光兒童醫院) 달빛어린이병원
經指定於夜間及假日亦提供兒科診療的兒童診療參與醫療機構。
달빛어린이병원(Dalbit Children's Hospital,月光兒童醫院)是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指定並支援營運的醫療機構,可於平日夜間、週末及公休日為輕症兒科病患提供診療。各地區的參與機構與營運時間各不相同,因此就診前務必透過保健福祉部、地方自治團體或應急醫療門戶網站(응급의료포털,E-Gen)等管道確認該院實際的診療時間。常見的誤解是認為달빛어린이병원一律24小時營運,實際上各醫院僅於其指定的夜間、假日時段提供兒科診療。此外,與急診室不同,該制度的營運目的在於診療輕症兒科疾病,而非重症急救狀況。
- 教學醫院(수련병원, Training Hospital) 수련병원
指通過住院醫師訓練環境評鑑、獲指定可進行住院醫師訓練的醫院。
教學醫院(수련병원, Training Hospital)是指依照住院醫師訓練環境及訓練相關規定,通過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與大韓醫院協會(Korean Hospital Association)等共同運作之住院醫師訓練環境評鑑委員會評鑑,並被指定為住院醫師訓練機構的醫院。是否獲得指定,係以設施、人力、教育課程等是否符合一定標準作為判斷依據。一般民眾可透過醫院官方網站,或大韓醫院協會、保健福祉部所公布的資料,確認該醫院是否已被指定為教學醫院。一般常有人誤以為只要是教學醫院,診療水準就比較高,但此項指定係針對住院醫師的教育條件而設,並非與診療成效直接相關的指標。
- 醫療機構認證 의료기관 인증
由의료기관평가인증원(KOIHA,韓國醫療機構評鑑認證院)審查醫療機構是否符合安全與品質管理基準後授予的認證制度。
醫療機構認證是依據《醫療法》,由의료기관평가인증원(KOIHA,韓國醫療機構評鑑認證院)評估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管理體系,確認其是否符合相關基準的制度。醫院級以上醫療機構可自願申請認證,但療養醫院與精神科醫院則必須接受認證。認證結果與有效期間可於KOIHA官方網站查詢,亦可透過院內張貼的認證證書確認。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已取得認證的醫院一律優於未取得認證的醫院;然而認證僅代表在特定時點符合相關基準,並不等同於整體診療成效。
費用
- 給付(療養給付) 급여(요양급여)
指依《國民健康保險法》由健康保險負擔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
療養給付是依據《國民健康保險法》,在診察、檢查、藥劑、處置、手術等治療所需項目中,由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負擔一定比例費用的診療。是否屬於給付範圍及自付比率,依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公告與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 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給付基準決定,並可於HIRA網站查詢各項目是否屬於給付範圍。即使是相同的檢查或治療,也可能因診斷名稱或施行條件而在給付與非給付之間有所不同,因此需事先確認。常見的誤解是認為給付項目一律免費,但給付的意思是費用的一部分由保險負擔,其餘部分仍由本人負擔。
- 非給付(비급여,Non-covered services) 비급여
指健康保險不予適用、須由患者全額負擔診療費用的診療項目。
非給付是依《國民健康保險法》被排除於療養給付對象之外,或另行規定的項目,指健康保險公團不分擔費用、由患者全額支付的診療。各醫療機構的項目構成與金額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這是因為法令並未統一規定其價格。患者有權在接受診療前,由醫院說明非給付項目及其費用。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只要屬於非給付,就一定是不必要或不當的診療;但實際上,這些項目多數僅是未被納入健康保險制度的給付基準,仍屬於在醫學上實際施行的診療。
- 非給付診療費用公開 비급여 진료비 공표
指未適用健康保險、診療費用須由患者全額負擔的診療項目。
非給付(비급여)是指依《國民健康保險法》被排除於療養給付對象之外,或另行規定的項目,即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不分擔費用、由患者全額支付的診療。各醫療機構的項目構成與金額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原因在於法令並未統一訂定其價格。患者有權在接受診療前,由醫院說明非給付項目及其費用。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只要屬於非給付,就一定是不必要或不當的診療;但實際上,許多情況只是未納入健康保險制度的給付基準,仍屬醫學上實施的診療。
- 部分負擔金(本人負擔額) 본인부담금
指健康保險給付診療費中,規定由患者直接負擔的部分。
部分負擔金是指在健康保險適用的診療費總額中,扣除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支付的部分後,由患者在醫院繳費窗口直接支付的金額。此結構依《國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並依診療類型及醫療機構種類,設計為不同的負擔方式。由於是否屬於給付項目或非給付項目,會影響是否須自行負擔以及計算方式,因此確認繳費收據上標示的給付與非給付區分,是理解實際負擔結構的方法。常見的誤解是認為若無部分負擔金,診療費即全額免費;但非給付項目與部分負擔金結構無關,須由患者全額負擔。準確的負擔明細可透過診療費明細計算書(진료비 세부산정내역서)確認。
- 自付額上限制 본인부담상한제
指健康保險給付醫療費用中,規定由患者直接負擔的部分。
自付額是指在健康保險適用的全部醫療費用中,扣除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支付的部分後,患者於醫院繳費窗口直接支付的金額。此結構依《國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並依醫療服務種類與醫療機構類別而設計成不同的負擔方式。由於自付與否及計算方式會因屬於給付項目或非給付項目而有所不同,確認繳費收據上所標示的給付與非給付區分,是了解實際負擔結構的方法。常見的誤解是認為沒有自付額即代表全部醫療費用免費,但非給付項目與自付額結構分開計算,由患者全額負擔。確切的負擔明細可透過醫療費用明細計算書(진료비 세부산정내역서)確認。
- 重症/罕見疾病自付額計算特例(산정특례,Sanjeong Teungnye) 산정특례
針對重症疾病或罕見疾病等進行登錄後,可降低該疾病相關診療自付額的健康保險登錄制度。
自付額計算特例(산정특례,Sanjeong Teungnye)是指經診斷罹患癌症、罕見疾病、重症難治疾病等由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指定之對象疾病的患者,向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登錄後,對該疾病相關診療的自付額計算方式適用另行規定的制度。登錄程序為由負責診斷的醫療機構開立相關文件,再由患者或醫院向公團提出申請。適用期間依疾病種類分別訂定,期間屆滿後部分情況需辦理重新登錄程序。常見的誤解是認為自付額計算特例登錄可適用於所有診療費用,但與已登錄疾病無直接關聯的診療並不適用。登錄狀態與適用期間可透過健康保險公團(NHIS)網站或諮詢中心確認。
- 選擇性給付(선별급여,selective benefit) 선별급여
指介於完全給付與非給付之間,另行訂定自付比例加以管理的項目。
選擇性給付是指在考量治療效果與費用負擔等因素後,由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在轉為正式給付項目之前的階段,指定另行訂定自付結構加以管理的項目。此類項目依據국민건강보험법(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國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公告予以指定,其自付額計算方式與一般給付項目不同。在醫療費用收據或明細表中,選擇性給付項目會與一般給付、非給付區分開來,另行標示。常見的誤解是將選擇性給付視同非給付,認為須由患者全額負擔;但選擇性給付屬於健康保險適用的項目,此點與非給付不同。各項目是否適用,可透過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的給付基準資料查詢確認。
機構
-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심평원)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심평원)
負責健康保險診療費用審查與醫療品質評價的衛生福利部所屬準政府機關。
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是依據《國民健康保險法》設立的機構,負責審查醫療機構所申報的診療費用是否適當,並評價醫療服務的品質。該機構在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的政策方向下運作,同時也承擔非給付診療費用公告業務、提供各醫院診療資訊等面向民眾的資訊公開業務。一般民眾可在HIRA官方網站查詢各醫院的非給付費用、適當性評價結果等資訊。常見的誤解是認為HIRA是徵收健康保險費或給付保險金的機構,但該項業務由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負責。
-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
負責健康保險費的課徵與徵收、保險給付支付等健康保險財政及被保險人管理業務的機構。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是依據《國民健康保險法》設立的機構,負責向國民課徵及徵收健康保險費,並管理被保險人資格。此外,醫院所發生的給付診療費中由健康保險負擔的部分,亦由該公團依據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的審查結果支付予醫療機構。該公團接受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的管理監督,並同時負責健康檢查事業及老人長期療養保險的營運。一般民眾可透過公團網站或分支機構,確認本人的保險費繳納紀錄、是否為健康檢查對象等資訊。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公團負責審查診療費的適當性,但審查業務實際上由건강보험심사평가원(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負責。
- 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KHIDI, Korea Health Industry Development Institute) 한국보건산업진흥원(KHIDI)
隸屬於保健福祉部,負責支援保健醫療產業培育與政策研究的公共機構。
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KHIDI, Korea Health Industry Development Institute)為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下屬機構,主要執行保健醫療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研究、統計調查與人力培育等支援業務。該機構與醫院的診療費審查或健康保險財政管理並無直接關聯,主要負責產業振興與政策支援性質的事業。醫療海外拓展支援、保健產業統計刊物發行等亦屬其主要業務範圍。一般民眾為選擇醫院或查詢診療費而直接使用該機構服務的情況並不常見,相關資訊主要透過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或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查詢。常見的誤解是認為該機構負責醫院評價或診療費公開,但該項業務屬於HIRA的職權範圍。
- 保健福祉部 보건복지부
統籌健康保險、醫療機構管理等保健醫療政策整體事務的中央行政機關。
보건복지부(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保健福祉部)是依據《政府組織法》設置的中央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有關國民健康與福祉的政策,並主管相關法令與制度。該部設計健康保險制度的架構,制定如非給付診療費公開制度等資訊公開政策,並對其下屬機構 HIRA(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 Service,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與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業務進行管理與監督。醫療機構開設標準、醫療人員執照管理等醫療制度整體的法定權限亦歸屬於保健福祉部。一般民眾可透過保健福祉部官方網站查詢政策發布或制度變更事項。常見的誤解是認為保健福祉部直接執行個別診療費審查或保險金支付,但這些實務工作由其下屬機構負責。
本頁為申報資料,並非評價或推薦。資訊可能已變更,就診前請向機構確認。